芹苴市公安10月17日通報,苴莧坊公安已對一名1993年出生、居住在苴莧坊的男子T.N.T.作出1250萬越南盾的行政罰款。警方認定其行為屬於“提供、分享虛假信息、不實信息,歪曲、誹謗、侮辱機關、組織威信及個人名譽、人格”。
據警方介紹,此前T.與鄰居因土地糾紛發生矛盾。8月24日,T.在個人臉書賬號發佈一段視頻,配文含有侮辱、挑釁內容,指向其與鄰居的糾紛。視頻發佈約5分鐘後,T.意識到行為違規,主動刪除了帖文。
在工作過程中,T.承諾不再重犯。警方未說明鄰居是否提出控告,也未披露視頻的具體傳播範圍。
芹苴一人因在臉書發佈侮辱他人內容被行政處罰,儘管其5分鐘後自行刪除。
- 芹苴一男子臉書發侮辱內容約5分鐘後刪除,仍被罰1250萬越南盾
- 芹苴一男子因在臉書發視頻侮辱鄰居被罰1250萬越南盾 (本文)
- 芹苴一男子在臉書發佈侮辱鄰居視頻被罰1250萬越南盾
- 芹苴男子發臉書侮辱鄰居被罰1250萬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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