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在一份通知草案中提出,對捲菸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徵收強制性繳費,用於充實防病基金。草案將強制繳費比例定為2%,以捲菸的消費稅計稅價格為計算基礎,繳費額等於該比例乘以消費稅計稅價格。

按照草案安排,生產企業、進口企業自行將強制繳費繳入基金賬戶,時間與繳納消費稅銜接。進口環節由進口企業自行負責繳納,海關部門與基金配合;在國內銷售環節,最遲於產生繳費義務的次月20日繳納,稅務部門與基金配合。國內生產的捲菸,以及為出口而購買但在國內銷售的捲菸,繳納期限最遲為草案規定的強制繳費申報期限最後一日。

草案還就計稅價格調整作出規定:稅務、海關檢查或稽查後認定消費稅計稅價格需調整的,進口企業或國內銷售企業須在收到結論之日起最遲10日內調整應繳數額;國內生產企業則在收到稅務檢查、稽查結論的次月或次季度調整。與強制繳費有關的違規行為,按衛生領域行政處罰法律處理。

在支出方面,草案提出防病基金用於防控菸草危害、支持定期體檢或免費篩查、防控非傳染性疾病、防控精神障礙、營養防病、科研與數字化轉型、國際合作等活動,並列出培訓、會議、調研、檢查監督、社區宣傳、競賽、數據庫建設、行政費用等具體支出定額。

草案規定,防病基金牽頭審查和監督捲菸生產、進口企業的強制繳費,稅務和海關部門在基金要求時配合,並提供計稅依據和已繳消費稅信息;國家金庫與基金配合辦理賬戶登記和使用。該草案目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