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就《郵政法》修訂草案展開討論。國會主席陳青敏在發言中表示,草案的一項突破性變化是把郵政經營活動從“事前審查、發放許可”轉為“登記加事後檢查”,並以數據為基礎。據政府電子報報道,草案將14項行政手續減至1項,即電子登記;管理機構只檢查材料是否齊全,不再審定內容,企業須自行負責並接受事後檢查。
陳青敏認為這一方向符合減少市場準入壁壘、適應數字經濟的改革精神,但事後檢查只有在掌握真實數據和具備足夠強的監管工具時才有效。他提出,如果企業與管理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系統尚未完善,或者風險標準和等級仍過於籠統,事後檢查容易流於形式,並給企業帶來突發負擔。他要求起草和審查機構明確企業共享郵包識別碼等最低數據的義務,同時為大型企業規定強制數字化轉型路線,併為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草案按業務實質界定郵政服務,即收寄、分揀、運輸、投遞以及與郵包直接相關的下單處理、包裝、退回等環節,並以固定郵政網絡和可追溯能力為條件,把獨立的運輸、倉儲物流排除在外。陳青敏稱,按業務實質而非名稱劃分,是解決多年來職責重疊的關鍵,但如果規定不夠具體,企業可能規避監管,或面臨多頭管理。他要求補充更明確的量化標準,釐清郵政多層級鏈條中各主體的責任。
在郵包身份識別與追溯方面,草案要求每個郵包從收寄時起獲得唯一識別碼,並在全程保持,按風險等級收集寄件人信息。陳青敏表示,這有助於從發現違規轉向預防風險,但須與隱私保護及合規成本相平衡。他提出應明確最少必要原則、透明的風險分級(例如依據貨物價值、貨物類型、寄件人歷史和目的地),並依照個人數據保護法保護個人數據。
對於擴大後的普遍郵政服務和公共服務,陳青敏提醒須考慮財政可持續性,讓山區、邊境和海島居民以合理價格獲得服務。他指出,最大風險在於補償機制:若不補償、不透明、不穩定,容易造成競爭扭曲或給民營企業帶來負擔。他建議明確市場無法解決、須由公共部門提供的服務範圍,補償機制應基於實際成本並接受獨立審計,不扭曲市場競爭,同時優先發展結合公共服務與數字服務的多功能服務點。
陳青敏還表示,草案把握了郵政業的變化趨勢:郵政不再只是“信件”,而是數字經濟和貨物流通的重要基礎設施;轉向數據管理、事後檢查和身份識別是重要進步。他強調,草案須進一步釐清法律邊界,建立實質性的數據與事後檢查體系,確保公共服務財政機制透明、可持續,並在便利經營、保護消費者和網絡信息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