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7日下午繼續第二次會議議程,聽取財政部部長吳文俊(Ngô Văn Tuấn)提交包括《中小企業發展法》在內的三項法律草案呈文。草案修改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不再以參加社保的勞動者人數為據,改用年度平均勞動者人數,並將勞動者上限提高至300人、總營收上限提高至400億越南盾、總資本上限提高至150億越南盾。政府呈文稱,新標準更易依據企業登記、稅務和社保數據核對,也符合國際慣例和市場物價變動。
在稅收和會計方面,草案將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年營收門檻提高至100億越南盾,適用於企業和居民個人,以減輕稅務行政手續負擔。草案繼續為小型和超小型企業規定簡易會計制度和稅務手續,鼓勵個體經營戶轉為企業。對於企業所得稅優惠,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Phan Văn Mãi)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委員會基本贊同對中小企業實行稅費減免,但建議不在本法草案中規定具體的企業所得稅優惠,而是研究修改企業所得稅法,讓中小企業在產生應納稅所得額的頭2至3年免稅。
用地支持方面,草案允許地方使用地方預算支持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孵化設施的基礎設施投資,供中小企業租用;規定在已投資基礎設施的土地中劃出一定面積供中小企業租賃,支持降低土地租金,並允許中小企業租用尚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不高的公共房產和土地。草案還新增憑證(voucher)形式,用於支付土地租金減免的支持費用,與現行國家向投資方返還費用的方式並行。審查報告要求明確5年內減免至少30%土地租金所涉預算來源和返還機制,防止出現為獲取支持而抬高租金的情況。
公共採購優惠是草案的另一重點。草案將第198/2025/QH15號決議中的政策法律化,規定使用國家預算、價值不超過200億越南盾的施工、貨物採購及貨物施工混合招標包可面向中小企業;每年使用國家預算的採購總額中至少20%留給中小企業參與。草案還補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數字平臺經營和分銷系統能力。審查報告要求明確200億越南盾門檻和20%比例的制定依據,以及無中小企業應標時的處理方式,避免延長招標時間,並防止拆分招標包、設立“空殼”企業套取優惠。
對於認定標準本身,經濟與財政委員會認為草案中的三項標準“尚不盡合理、實踐中難以適用”,因為三項指標每年基本都會變動,確定時須等待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導致部分企業難以被認定為中小企業並享受支持,也不利於實施3至5年的中長期支持政策。委員會建議起草機構研究按企業類型特點確定標準,採用連續2至3年的信息數據,並明確對受益範圍和政策資源的影響,防止政策被利用。委員會還要求補充規定,保障信息安全、個人數據和企業商業秘密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