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9日在全體會議上討論《中小企業發展法》草案,多名代表就微型企業關停率高、創業支持覆蓋面窄以及扶持政策缺乏連續性提出修改意見。

代表阮海龍(峴港)在會上以阮河東未成立公司為例,指出年輕人創業意願不高,並稱微型企業是越南企業群體中數量最多、也最容易關閉的一類。他引用FiinGroup數據表示,2025年微型企業關停率達22.7%,接近中小企業整體水平的兩倍。他提出政策應按企業從進入到退出的全生命週期設計,原則為“易起步、發展順暢、失敗時有合法退出通道”。

阮海龍還指出,草案雖有針對經營戶轉為企業後的支持政策,但設計上可能使創業者繞道才能獲得優惠。他建議明確微型企業認定標準,並把起步階段優惠擴大至所有首次成立的微型企業,按每位創始人享受一次執行,使直接創業的年輕人與由經營戶升級的企業獲得同等支持。

代表陳氏賢(寧平)認為,修法應構建制度,推動中小企業沿價值鏈發展並銜接數字化轉型和綠色轉型,同時落實第68號決議中大型企業支持、帶動中小企業的方針。她表示草案雖已補充相關規定,但這些要素之間的關係體現得不夠充分。

陳氏賢建議補充支持原則,優先發展價值鏈並提升企業數字化、綠色轉型能力,兼顧行業、規模和成長路徑,確保自願、平等、互利聯結;同時將共同品牌發展支持政策透明化,為貿易促進機構、行業協會和大型企業共同打造國際品牌提供法律基礎。她還提出鼓勵大型企業為價值鏈內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或聯合擔保,並追問大型企業、鏈主企業和電商平臺建設供應商發展計劃可獲得何種利益,相關成本能否計入企業所得稅扣除。

代表潘氏垂玲(清化)表示,中小企業佔企業總數98%以上,連同數百萬經營戶創造就業和生計,除吸引大型企業外,也應為大量小企業創造成長條件。她指出,企業為滿足大客戶要求可能需一至兩年升級,但支持活動常集中在預算年度後六個月,且多偏向諮詢、培訓和展會,試生產、檢測等內容尚未廣泛開展。她建議支持按升級路徑連續安排,已批准任務可跨預算年度延續,驗收與階段成果掛鉤,以便調整或停止無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