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委常委會決定,在修訂後的住房發展計劃出臺前,暫停審議和批准新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投資主張。據河內市委10月15日發佈的第816-TB/TU號通知,這一決定由市委書記陳德勝主持的會議作出,常委會同時要求對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情況進行核查,並調整住房發展計劃以貼合實際和政府指導方向。

通知明確,住房計劃的核查與調整須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在修訂計劃尚未頒佈期間,暫停適用於新保障性住房項目的投資主張審批;已獲市委常委會同意主張的項目,以及按新方向屬於優先發展類別的項目,不在暫停範圍內。

在發展方向上,河內優先利用城市住宅區和城區開發商按規定移交給市政府的土地發展保障性住房,其中已完成徵地、基礎設施配套齊全的地塊將優先開發,以便項目儘早啟動。市政府還計劃在多目標城區、安置城區內佈局保障性住房,並與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相結合。

對於在新地塊上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項目,河內要求最大限度限制批准規模小、零散、規劃和基礎設施缺乏同步性的項目。市委常委會提出,保障性住房發展須納入住房發展總體計劃和相關規劃,避免分散投資造成浪費,同時加強國家管理,確保公開透明並防範違法行為。

與調整保障性住房計劃同步,河內要求加快2026至2030年階段安置用地和安置房源的籌備,並將其確定為重點緊迫任務,原則是“安置先行一步,新住處須等於或優於舊住處”。市政府須在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該階段安置土地和房源發展總體規劃,並建設集中數據庫,用於管理、跟蹤和平衡全市安置房與安置土地的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