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局偵查機關已對胡文明顯日(Huỳnh Văn Minh Nhựt)作出起訴決定並執行羈押。警方認定,此人持劍到他人住處威脅、砸毀財物,隨後將視頻發佈到臉書,意在挑釁。

據峴港警方通報,約一週前,日發現臉書賬號“Văn Quý Lộc”發佈其認為侮辱、誹謗親屬H女士名譽的內容。他聯繫該賬號主人要求道歉未果,雙方隨後在臉書上互相發表挑釁性評論。

10月12日晚,日租車攜帶一把劍前往Lộc在峴港市會安坊的租住處。他踢門、用劍刺砍鐵門,並辱罵、要求Lộc出來見面。未見到Lộc後,他撿起一塊磚砸破停在Lộc洗衣店前一輛汽車的擋風玻璃。作案過程中,他讓一名路人用手機拍攝,再用賬號“Không Cần Biết”將視頻發上社交網絡。兩段視頻獲得數百次點贊、數十條評論和數萬次觀看與分享。

日隨後又到Lộc家在奠盤坊經營的T.N旅館,持劍在門前喊叫挑釁;自行開門上到二樓,用滅火器砸破一間客房門玻璃。10月13日早上,他再次返回旅館,見到Lộc父母並威脅稱,若Lộc不道歉,家屬須自行承擔後果。之後他因認為臉書上仍有挑釁內容,再次持劍尋找Lộc,被警方傳喚。

峴港市公安局偵查機關會同第十區域人民檢察院及刑事技術部門勘驗現場、收集證據,暫扣一把劍、一輛後擋風玻璃被砸破且有損壞跡象的汽車、一輛摩托車及相關物品材料。警方稱,日有“故意傷害”兩次前科,以及三次涉及故意傷害、毀壞財物行為的前科記錄。

10月13日,峴港市公安局偵查機關對日執行緊急情況下的拘留令和拘留決定,事由為“擾亂公共秩序”,並擴大案件調查,繼續依法處理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