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代表在分組討論中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北寧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陳氏雲表示,基本同意全面修訂該法,以適應電子商務、數字平臺貨物配送和新型郵政服務模式的發展需要。她同時就郵件緊急處理、多功能服務點、數據保護等條款提出具體修改建議。

陳氏雲建議補充規定,對須緊急處理或銷燬的郵件設定適用時限。她指出,草案第18條第1款b項允許企業在無法投遞的郵件內物品因自然特性損壞、造成衛生或環境汙染時,立筆錄並決定銷燬,而不必經過委員會。她認為,在法中增加例外條款可提供明確法律依據,避免被理解為須等滿一個月才能銷燬,從而增加保管成本和安全風險;具體條件、程序和責任仍由政府依第23條第5款規定。

關於公共郵政網絡上的多功能服務點,陳氏雲強調須區分協助民眾辦理在線公共服務的活動與收費便民服務。她提出,應確保民眾獲得基本免費指導和協助;收費服務須基於自願需求,不得成為受理、解決行政手續的條件。對於國家委託或訂購企業執行的任務,應明確支付機制,避免民眾為已由預算支付的內容額外付費。

在郵政數據保護方面,陳氏雲建議補充規定,企業違反數據保護義務時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有責任提供信息和證據,以確定原因和處理賠償要求,尤其是客戶信息被洩露、被用於詐騙或侵佔財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