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在第320/2026/NĐ-CP號議定中規定,銀行、證券、電信、電子商務、社交媒體等12個領域的電子交易賬戶須與電子身份賬戶VNeID完成關聯和認證。該議定修改補充了電子身份與認證的相關規定,適用對象包括在議定生效前已開設的賬戶。
須關聯VNeID的12個領域為:教育、數字掃盲、證券、電信、銀行、電子商務、電子發票、運輸經營、旅遊經營、藥品經營、診療,以及在越南運營的社交媒體。電子商務領域的規定適用於賣家、直播帶貨者和聯盟營銷人員的賬戶。
對於議定生效前已開設的賬戶,關聯和認證須最遲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銀行領域賬戶的期限則延至2027年6月30日。議定還規定,用於國防、安全活動及跨境服務的數字平臺電子交易賬戶,在平臺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須在使用前完成與VNeID的關聯認證。
在其他領域,各部部長及部級機構負責人將發佈須在交易前強制關聯認證VNeID的具體在線交易清單,專業管理部門負責確定本領域適用上述認證方式的交易範圍。
議定同時對國家數字平臺提出要求:這些平臺須在2026年12月31日前集成VNeID,用於認證、登錄以及機構、組織和個人之間的交易。受規管平臺須按路線圖完成系統集成,以滿足電子交易的認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