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主持起草的《國家預算法(合併)》草案,擬將現行《國家預算法》與《公共投資法》合併為一部法律。政府已以第835/TTr-CP號呈文,於10月5日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和國會。按計劃,該草案將在2026年10月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議上審議通過,擬自2027財年起生效。
草案的直接起因是同一筆來自國家預算的公共投資資金,目前同時受預算管理流程和公共投資管理流程約束,造成權限、材料、順序、時限和責任交叉重疊。五年財政計劃與中期公共投資計劃、年度公共投資支出預算與年度公共投資計劃,仍按兩套流程分別編制和審批。起草機構認為,這增加了行政手續,影響資金管理使用效率。
機構調整也使問題更加突出。財政部與計劃投資部已經合併,地方財政廳與計劃投資廳也已合併,但預算管理和公共投資管理仍依據兩部不同的法律運行。草案因此提出,將公共投資計劃全面併入五年財政計劃和國家預算年度收支預算,並統一預算支出原則、標準和定額,包括投資支出和經常性支出。
10月12日上午,國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該草案。財政部長吳文俊陳述呈文時表示,制定該法旨在完善國家預算管理、分配和使用的法律框架,推進分級分權並與問責和權力控制掛鉤,同時簡化公共投資手續、明確機構權限和責任。
草案提出多項具體調整:統一國家預算與公共投資資金範圍,國家機關和公立事業單位用於投資的合法收入不納入其中,其使用交由政府規定;將A、B、C類項目分類標準、投資主張決定與調整程序、投資決定程序、資金安排延期等原屬《公共投資法》的內容交由政府細化規定;將中央預算公共投資資金跨年結轉決定權從省級人民議會轉給省級人民委員會。
在地方預算關係上,草案補充省級預算與鄉級預算之間收入來源和支出任務劃分的一般原則,目標是確保鄉級有足夠資源運行公共治理和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國會副主席阮氏紅在討論中提醒,分權必須與資源、執行能力、問責、報告及檢查監督機制同步,且須與政府組織法、地方政權組織法等相關法律保持一致。
經濟與財政委員會副主席阮友全在初步審查報告中建議,完善預算分配、資金結轉以及公共投資計劃項目經濟社會效果評估的規定,明確原則、標準和責任,確保預算管理運行的可行性。草案還提出統一全國預算支出標準制定權歸政府,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領域由科技部發布,涉及預算影響的標準須事先徵求財政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