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民辦幼兒園任教多年的教師詢問,其轉入公辦幼兒園後,此前在民辦機構的工作時間能否計入教齡津貼。越南教育培訓部就此作出答覆,明確以強制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作為計算依據。

據政府門戶網站信息,來自得樂省(Đắk Lắk)的阮氏幸(Nguyễn Thị Hạnh)自2019年11月起在民辦幼兒園任教,並繳納社會保險。2023年3月,她被錄用為幼兒園教師,在公辦幼兒園任教至今。截至2024年11月,她已繳納5年強制社會保險,但直到2024年12月底才獲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任命決定。她詢問,獲得職稱任命之前的工作時間能否累計計算教齡津貼。

教育培訓部援引政府2021年8月1日第77/2021/NĐ-CP號法令答覆稱,參加教學、教育工作並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5年(60個月)的教師,按現行工資加領導職務津貼及超框架教齡津貼(如有)的5%計發教齡津貼;從第六年起,每滿一年(12個月)增加1%。

教育培訓部表示,阮氏幸於2024年12月獲得幼兒園教師職稱任命,在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5年(60個月)的情況下,其教齡津貼按上述規定計算,試用期不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