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在與平陽省、巴地—頭頓省合併後,正擬定一項覆蓋全市的決議,統一規定以租房、借住、寄住地址登記常住戶口所需的最低住房面積。草案擬定為每人8平方米地板面積。此前,原胡志明市與原平陽省均適用每人8平方米,原巴地—頭頓省則為每人10平方米。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陳明強分析稱,合併後各區沿用不同住房指標,導致同一轄區內公民行使居住權的條件不一致,也給常住登記機關、鄉級人民委員會及配合部門在指導、確認和辦理檔案時帶來困難,內部流程與信息系統難以同步更新,並可能因區域間條件差異引發反映、建議和投訴。

陳明強表示,選擇每人8平方米可維持原胡志明市和平陽省的門檻,同時把原巴地—頭頓省的門檻從10平方米降至8平方米,不會提高多數居民的條件。他並稱,該決議只規定最低面積,不改變法律已規定的面積條件確認程序和常住登記程序的權限、順序與檔案。

胡志明市房地產協會原副主席杜氏鸞博士提醒,8平方米的提議在人口管理上有一定依據,但須審慎評估,避免給低收入勞動者增加障礙。她指出,胡志明市房價和租金高,許多工人只能租住小面積房間;若面積成為常住登記的硬性條件,應仔細評估對已有合法住所並穩定居住者的影響。她還表示,應區分居住登記條件與住房質量標準,一間達到人均8平方米的房間未必滿足安全、通風、衛生和消防要求。

有專家認為,若目標是防止出租房過度擁擠,城市應管控使用密度、逃生通道、消防、衛生和工程質量;僅以面積決定是否准予常住登記,無法充分解決這些風險。報道並舉例,16平方米房間住兩人為人均8平方米,若增加親屬同住,人均面積即下降,政策需考慮家庭情況、被撫養人和城市住房現實。

根據《居住法》,這一面積條件適用於以合法住所租房、借住、寄住方式登記常住的情形,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西寧省人民議會近日已頒佈第69/2026號決議,規定該省租房、借住、寄住登記常住的最低住房面積為每人8平方米,取代此前的第33/2022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