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就一名民辦幼兒園教師轉任公辦後的教齡津貼計算問題作出答覆,明確只要在獲任命為幼兒園教師職稱前累計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5年(60個月),且不計試用期,即符合享受教師教齡津貼的條件。這一答覆針對的是教師此前在民辦機構任教、之後考入公辦學校的工齡能否合併計算的問題。

提出疑問的是Đắk Lắk省的阮氏幸(Nguyễn Thị Hạnh)。她自2019年11月起在一所民辦幼兒園任教,並繳納強制社會保險;2023年3月通過招聘成為公辦幼兒園的職員,任教至今。到2024年11月,她繳納強制社會保險已滿5年,但直到2024年12月底才收到幼兒園教師職稱的任命決定。她因此詢問,在獲得職稱任命之前的工作時間能否累計用於計算教齡津貼。

教育部援引政府第77/2021/NĐ-CP號法令說明,直接從事教學、教育工作且繳納強制社會保險滿5年(60個月)的教師,按現行工資加領導職務津貼及超框架教齡津貼(如有)的5%計發教齡津貼;從第6年起,每滿12個月加1%。教育部對照阮氏幸的情況表示,她在2024年12月獲任命為幼兒園教師職稱,不計試用期,若已繳滿5年(60個月)強制社會保險,就完全符合按規定享受教師教齡津貼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