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項關於社會補助的新法令規定,屬於貧困戶或接近貧困戶的單身人士,在直接撫養16歲以下子女時,可按每名子女每月54萬越南盾領取補助;若同時撫養兩名子女,每月合計可領108萬越南盾。該法令自2026年10月5日起生效,但補助標準自2026年7月1日起計算,符合條件者將獲補發差額。

根據法令第5條第4款,領取上述育兒補助的前提是當事人屬於貧困戶或接近貧困戶。單身人士的範圍包括未婚者、配偶已去世者,以及被宣告失蹤者的配偶。子女年齡是計算每月補助的直接依據,一般以16歲以下為限。

法令同時規定,子女雖已滿16歲但仍連續就學的,補助可繼續發放。有效就學類型包括普通教育、經常性教育、職業教育或第一學歷大學教育,領取時間延續至子女完成該階段學業。

在暫停發放方面,法令第9條第1款規定,若受助人連續3個月以上未領取補助金,或不配合重新核查領取條件,每月補助將被暫停。經核查仍符合條件的,補助從被暫停的時點起繼續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