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舉行會議,聽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的呈文。司法部長黃清松介紹,草案共7章64條,包含多項新內容,涉及拍賣師資格、拍賣程序、保證金比例、在線拍賣以及違規處理等。草案擬將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保證金比例提高至起始價的20%至50%,並新增對中標後“棄拍”個人的參與限制。
根據草案,個人在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中中標後放棄結果,將被禁止參與該類拍賣。草案還規定,中標者若違反《資產拍賣法》或相關法律規定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將不予退還已繳納的保證金,以保障對拍賣結果被取消所致損害的賠償責任。這些規定旨在將政府第66.11/2026號決議的相關內容法律化,抑制以牟利為目的參與拍賣、擾亂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在審查報告中提出多項意見。對於20%至50%的保證金比例,委員會認為50%的上限相對較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能力、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建議補充數據評估“報價高但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實際情況及提高保證金的效果,並說明選擇該區間及具體檔次的依據。對於在線拍賣,草案要求對起始價總額在2億越南盾以上的全民所有制財產必須通過在線拍賣系統進行,委員會建議進一步明確該門檻的實踐和科學依據,並研究防止拆分財產或不當確定起始價以規避規定的機制。
草案還涉及其他程序性修改,包括僅要求對不動產在鄉級人民委員會張貼公告,補充規定已提交有效材料並繳納保證金且參加拍賣會的參與者視為同意以不低於起始價的價格出價,以限制“托兒”和無真實購買需求卻參與牟利的情況;對起始價較小或需快速處理的財產適用簡化拍賣程序;補充通過在線拍賣系統進行在線拍賣的規定;以及使用二級電子身份賬戶參與在線拍賣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