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警方公佈,已對孫鵬(Tôn Bằng)作出刑事立案、起訴被告並下達逮捕令,以暫時羈押方式調查其涉嫌侵犯工業產權。案件同時涉及“Hằng Du Mục”商標及一批帶有該商標的紅棗。
據胡志明市公安通報,孫鵬與阮氏泰恆(Nguyễn Thị Thái Hằng,即“Hằng Du Mục”)自2022年起曾共同進口、經營紅棗。但“Hằng Du Mục”商標註冊在阮功好(Nguyễn Công Hảo)名下,他是Hằng Du Mục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並將商標交給女兒阮氏泰恆在經營中使用。
2024年8月,孫鵬與阮氏泰恆正式離婚。警方初步調查結果稱,離婚後孫鵬成立Dịch Dương公司,在未獲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Hằng Du Mục”商標經營紅棗。
在搜查Dịch Dương公司位於新山坊的倉庫時,職能部門發現28,794公斤帶有“Hằng Du Mục”商標、原產地中國的紅棗。該批貨物未出示發票和憑證,估值約15億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