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聽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的呈文與審查報告。司法部長黃清松介紹,草案共7章64條,重點在於落實分級分權、簡化行政手續、推進信息技術應用,並修補實踐中的法律漏洞。草案擴大了拍賣員資格標準,允許所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者參加拍賣員職業培訓,不再限於法律、經濟、金融、工商管理專業;資產拍賣企業按《企業法》設立,只需登記資產拍賣服務經營行業。
草案的新內容是提高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比例,由此前水平上調至起始價的20%至50%;同時補充規定,對中標土地使用權或礦產開採權後違反付款義務(棄標)者,處以6個月至5年全國範圍內禁止參與拍賣的制裁。中標者違規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的,不予退還定金,以保障損害賠償。
代表審查機構發言的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潘文邁認為,案卷具備提交國會的條件,但建議完善若干重點問題,包括評估最高50%預繳比例的影響。他表示,委員會認為個人住宅用地最高50%的預繳比例偏高,可能影響參與能力、資金成本和競爭性,建議政府補充實踐數據,明確在20%至50%區間內選擇具體比例的標準,既防範違規,又保障競爭。
潘文邁還提出,為保護善意買受人並處理法律後果,需明確拍賣結果在已付款或已接收資產後被取消時善意買受人的保護範圍;同時補充規定,拍賣資產所有人擅自取消成交約定、取消買賣合同或不批准中標結果時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