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並在分組討論中聽取政府意見。草案共7章64條,預計在國會第二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修訂內容涉及拍賣程序、保證金比例以及對違約競拍者的處理,與土地法和房地產市場管理直接相關。
根據草案,對於法律規定必須通過拍賣出售的資產,若為不動產,僅要求在鄉級人民委員會張貼公告。在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中,保證金比例由現行規定提高至起拍價的20%至50%。草案還規定,已提交有效材料、繳納保證金並實際參加拍賣的人,視為同意以不低於起拍價的價格出價,以限制無真實購買需求卻參與競拍牟利的“托兒”現象。
在違約處理方面,草案新增規定:個人競得住宅用地使用權後“棄標”的,禁止其再次參加該類土地拍賣;競得者因違規導致拍賣結果被取消的,不得取回已繳保證金,以確保其承擔拍賣取消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政府方面稱,這些條款旨在遏制借拍賣牟利、擾亂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越南政府總理黎明興在分組討論中表示,修訂草案與《土地法》等多部法律直接相關,需仔細審查以確保法律之間的同步性。他指出,土地價格管理須加強,拍賣程序和土地價格決定將由地方人民委員會和人民議會依據價格框架與係數作出,專業機構隨後發佈細則。他強調,管理房地產市場與土地價格的核心目標是住房價格,尤其是政策對象住房、低收入者住房、社會住房和租賃住房,不能出現不合理上漲。
黎明興還表示,對於面向經濟條件較好人群的高端住房,將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調節。他提醒,法律頒佈後若配套指導文件不完整、不具體、不明確,地方將難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