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委常委會要求,在調整城市住房發展計劃期間,暫停審議和批准新社會住房項目的投資主張,但已獲常委會同意投資主張的項目以及屬於優先方向的項目除外。該要求載於第816-TB/TU號通知,結論出自2026年10月14日會議,審查2026-2030年階段社會住房、安置房及土地和住房基金準備工作。
常委會確定社會住房發展須放在城市住房發展計劃及相關規劃總體中考慮,與城市發展方向、實際需求和資源平衡能力相協調。土地使用須高效,避免分散、零星投資造成浪費,同時加強國家管理,確保公開透明。
優先方向有三:一是集中開發已由投資者按規移交或將要移交給城市的都市區、住宅區土地基金,優先已同步投資技術基礎設施的淨地,以儘快增加供應;二是在多目標都市區中發展社會住房,與加快安置都市區建設進度相結合;三是新集中開發的社會住房項目,除上述土地基金外,須符合規劃、實際需求和實施能力,城市將最大限度限制批准零星、分散、規劃與基礎設施不同步的項目。
市委常委會責成市人委會黨委領導市人委會及專業機構緊急全面審查社會住房項目、土地基金及相關規劃計劃,並據此調整住房發展計劃,須在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明確項目清單、土地基金、資源和優先實施路線圖。
與此同時,常委會將安置房土地和住房基金準備列為重點緊迫任務,要求安置安排先行一步,從投資準備階段就與徵地、補償、支持及地面清理計劃同步計算,新住處須確保生活條件等於或優於舊住處。城市須審查評估並貼近預測各項目、地區、區域和階段的安置需求,優先集中資源滿足2026-2027年迫切需求,尤其是地面清理量大的重點項目,並制定跨區域住房基金平衡調節方案。
城市須在2026年10月31日前制定並頒佈2026-2030年安置土地和住房基金髮展總體規劃,明確需求、分階段滿足能力、現有及擬發展基金清單、位置、規模、開發轉換和補充投資方案、優先順序、資源、進度及各單位責任。同時推進數字化轉型,建設集中數據庫和統一跟蹤調度系統,定期更新位置、規模、法律狀況、使用現狀、投資進度和安排能力等信息。市委常委會要求2026年12月報告上述任務執行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