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在分組討論中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政府向國會提交的草案擬將個人競拍住宅用地使用權時的保證金,從起始價的20%提高至50%,並新增規定,禁止競得住宅用地後“棄標”的個人再次參與拍賣。
在分組討論中,政府總理黎明興表示,該法與其他法律直接相關,尤其是《土地法》。他指出,拍賣程序與各專門法律下的資產管理內容緊密相連,因此必須仔細審查。他提到,拍賣時須依照《土地法》確定土地價格,地方政府依據價格框架和係數作出決定,專業機構隨後發佈細則。
黎明興強調,最終目標應是管理和調控土地價格與房地產市場,尤其是面向政策對象和低收入者的社會住房及租賃住房價格。他說,不能任由需要管控的細分市場出現不合理漲價,而面向有經濟條件者的高端細分市場則視市場需求而定。他還要求確保《土地法》《住房法》與《房地產經營法》在土地拍賣和交付環節的政策保持一致。
國會經濟與財政委員會主任範文買代表審查機構表示,最高50%的保證金比例相對較高,可能影響參與拍賣的能力、資金成本和競爭程度。審查機構建議補充數據和具體評估,說明高價競拍卻不履行付款義務的情況,以及提高保證金的效果;同時要求明確選擇20%至50%區間的依據和確定具體比例的標準,在防範違規與維持拍賣競爭之間取得平衡。
10月19日,司法部長黃清松向國會提交《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擬將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保證金提至起始價20%至50%,並禁止“棄標”者再參與土地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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