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一名23歲女子10月10日在萊蕪橋跳橋身亡,其家屬稱她生前曾遭網絡攻擊。據Kênh14報道,死者G.T.S.來自老街省,跳橋前留下一封信。這一事件再次引發越南社會對網絡霸凌後果與法律責任的討論。

一個自稱死者兄長的社交賬號Y.S.稱,2026年4月,妹妹與一名在河內讀書的男性S.相識,隨後收到自稱S.妻子的女子發來的信息,對方表示自己與S.已育有兩個孩子。2026年8月,S.夫婦到河內與G.T.S.處理矛盾,之後S.的妻子將涉及該女子的信息發佈到社交平臺。Y.S.稱,許多不瞭解事情經過的人仍留言、發信息攻擊其妹妹,致其精神崩潰並做出極端行為。上述說法來自家屬一方,事件細節有待核實。

河內市律師團律師陳俊英表示,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和表達情緒的權利,但這不等於可以公開他人私生活信息、使用私人照片和聊天記錄,或作出沒有法律依據、損害他人名譽與人格的論斷。他指出,轉發侮辱他人的內容可能被視為協助該行為,並侵犯隱私、損害受害人名譽;但並非存在負面評論或涉及感情糾紛就當然構成犯罪,主管機關須根據具體內容、侮辱程度、信息性質、發佈目的和行為人的過錯逐案評估。

陳俊英還表示,即使發帖人沒有直接辱罵或號召攻擊,但若知道或有依據認識到所發內容可能導致他人被誹謗、攻擊,仍須從民事和刑事兩方面考量法律責任。他認為,認為“只是講述事情”並不等於免責,需要區分基於有據信息的批評與使用侮辱性語言、傳播未經核實信息致人孤立的行為。河內市律師團律師阮清松則指出,社交平臺用戶須對自己存儲、提供、傳輸和擴散的信息內容負責,利用社交平臺散佈虛假、歪曲、誹謗或侮辱他人的信息,或未經同意公開個人數據,可能被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建議,遭遇網絡侵害者應首先收集並保存證據,包括帖子和評論截圖、鏈接、賬號名稱與識別信息、發佈時間、相關短信郵件、屏幕錄像,以及能反映信息擴散和實際損害的材料,避免只截取個別語句導致語境失真。若存在刑事違法跡象,受害人可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提交舉報材料及證據,請求受理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