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一名23歲、來自老街省的女子G.T.S.在萊蕪橋跳橋自殺,並留下一封信。其家屬隨後在社交媒體上稱,她生前曾因一段感情糾紛被公開個人信息,並遭到大量網民評論和攻擊。
據家屬Y.S.在社交媒體上的說法,G.T.S.於2026年4月與一名在河內學習的男子S.相識,隨後S.的妻子聯繫G.T.S.,稱兩人已育有兩個孩子。2026年8月,S.夫婦到河內與G.T.S.解決矛盾,之後S.的妻子將相關信息發佈到網上。Y.S.稱,許多人不瞭解事情全貌便留言攻擊其妹妹,導致她精神崩潰並做出極端行為。
河內律師團律師陳俊英表示,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和表達情感的權利,但這不意味著可以公開他人隱私信息、使用私人圖像或信息,或作出沒有法律依據的損害他人名譽和人格的言論。他同時指出,並非所有負面評論或涉及感情糾紛的言論都當然構成犯罪,職能部門須根據具體內容、侮辱程度、信息性質、發佈目的和行為人的過錯等因素進行評估。
陳俊英還表示,如果發帖人沒有直接辱罵或呼籲攻擊,但知道或應當知道所發佈內容可能導致他人被誹謗、攻擊,仍可能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另一名河內律師阮清松指出,社交媒體用戶須對自己存儲、提供、傳輸和傳播的信息內容負責;利用社交媒體散佈虛假信息、誹謗他人、煽動矛盾或未經同意公開個人數據,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建議,遭遇網絡攻擊者應首先收集和保存證據,包括帖子及評論截圖、鏈接、賬號信息、發佈時間、相關消息和視頻等,避免以侮辱性言辭回應。若存在刑事違法跡象,可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提交舉報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