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一名23歲、來自老街省的女子G.T.S.在萊武橋跳橋自殺,留下遺書。其兄長Y.S.在社交媒體上稱,妹妹今年4月與在河內讀書的S.相識,隨後收到自稱S.妻子的女子發來的信息,對方稱兩人已育有兩個孩子。8月,S.夫婦到河內與G.T.S.解決矛盾,之後S.的妻子將涉及該女子的信息發佈到網上。Y.S.稱,許多不瞭解情況的人仍留言、發信息攻擊其妹妹,致其精神崩潰並做出極端行為。

河內市律師團律師陳俊英表示,公民有言論自由和表達情緒的權利,但這不意味著有權公開他人私生活信息、使用私人圖片或信息,或作出沒有法律依據、損害他人名譽和人格的論斷。他稱,轉發侮辱他人的帖文可能被視為助長該行為,並侵犯隱私、侮辱受害者;但並非存在負面評論或涉及感情糾紛就當然構成犯罪,主管機關須評估具體內容、侮辱程度、信息性質、目的、行為人的過錯及各罪名的構成要件。

陳俊英還指出,一條帖子有數百、數千人評論,不意味著法律責任被平均分攤或無人負責,每個人的責任依據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確定,包括行政和刑事責任;多人商議、形成統一意志並共同實施犯罪的,還須考慮共犯問題。他稱,發帖人即使未直接辱罵、未號召攻擊,但若知道或有依據認識到所發內容可能導致他人被誹謗、攻擊,仍須從民事和刑事方面審視法律責任。

河內市律師團律師阮清松認為,社交媒體用戶須對自己存儲、提供、傳輸和傳播的信息內容負責。利用社交媒體分享虛假、歪曲、誹謗、侮辱他人的信息,提供信息煽動矛盾、分裂、對安全秩序造成負面影響,或未經數據主體同意公開個人數據(法律允許的情形除外),可能被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建議,被侵害人應首先收集和保存證據,包括帖文和評論截圖、帖子鏈接、賬號名稱及個人主頁鏈接、發佈時間、相關短信和電子郵件、屏幕錄製視頻,以及顯示信息傳播、實際後果和損害的材​​料;避免只截取個別語句導致事件被誤解。有刑事違法跡象的,可附證據向有權限的公安機關提交控告書,以便受理和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