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舉行分組討論,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發言中要求,完善該法必須緊扣反腐倡廉、數字轉型及公共資產管理等方針,並重點解決串通壓價、"托兒"(quân xanh, quân đỏ)及棄標等突出問題。
陳青敏提出,該法應定位為規範拍賣組織程序的形式法,資產拍賣條件、起拍價確定、結果審批、款項繳納及資產交付等環節應交由專門法律規範。他同時要求補充法律衝突處理原則,避免法律重疊或留下空白,落實"一事一牽頭機構負責"的方針。
根據草案內容,個人住宅用地拍賣的預繳保證金將提高至20%至50%,並選擇性擴大適用於部分易被操縱的資產類型。草案還補充禁止在公開時點前洩露參拍人名單及資料、干預拍賣機構或拍賣師選擇等行為,並對中標後棄標或串通者處以6個月至5年禁止參拍的處罰,相關名單須在國家拍賣門戶網站公開。
在數字化方面,陳青敏主張對多數資產優先採用在線拍賣,建設由國家管理、具備嚴格電子身份認證的國家拍賣門戶系統,並補充禁止干擾系統、技術欺詐等行為,與《電子交易法》《網絡安全法》及個人數據保護規定保持同步。他還建議,已在全國系統完整公開信息的情況下,鄉級人民委員會的張貼公示僅作為輔助形式,不再強制。
草案還要求提升拍賣師及執業機構的責任,包括擴大拍賣師條件時須配套每年強制職業道德、技能及法律更新培訓;明確拍賣師及執業機構發現和阻止串通壓價的職責,以及暫停、停止或取消拍賣的權力;並釐清參拍人投訴和訴訟機制,保障其合法權益。陳青敏強調,須確保最大程度的公開透明和問責。
同日上午,國會還分組討論了《律師法》修訂草案和《收養法》修訂草案。在《律師法》討論中,西寧省代表潘氏美蓉建議,將曾任法律援助人員滿5年者納入免於律師職業培訓及實習的對象,理由是相關法律已對法律援助人員的培訓、實習及考核作出要求,其實際工作經驗應得到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