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第二公路管理區已致函乂安省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要求對乂安省沿海公路沿線限速標誌進行核查並拆除。該機構表示,近期收到不少司機和交通參與者反映,從宜山經濟區至會門橋交匯點路段,施工場地標誌和40公里/小時限速標誌設置過多。

第二公路管理區負責人稱,這種情況甚至出現在已經完工、不再施工的路段,例如原瓊瑠縣境內路段。該機構負責乂安、河靜、廣治三省及順化市範圍內的公路國家管理事務,因此向項目業主提出上述要求。

按照要求,項目管理委員會須督促相關單位緊急核查並拆除已完工或已停工路段上的限速標誌;仍在施工的路段,只有在確有必要時才可設置臨時限速標誌,且範圍限於施工區域,同時補充過渡限速標誌,使標誌間距符合規定和已批准的交通組織方案。

對於確需限速以保障交通安全的位置,如路口、居民密集區、視線受限區域等,第二公路管理區要求組織檢查評估,依據技術標準或道路實際運營條件確定合適速度,並按QCVN 41:2024/BGTVT號國家技術規程以正式標誌替換臨時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