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第二公路管理區已致函乂安省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要求儘快核查並處理沿海公路上密集設置的施工標誌和40公里/小時限速標誌。該路段從宜山經濟區延伸至會門橋交叉口,部分已完成施工、不再有建設活動的路段仍保留限速標誌,其中包括此前經過瓊瑠縣的路段。
第二公路管理區表示,這一狀況給車輛通行造成困難,影響道路的通行能力。2026年10月17日,有媒體反映該路段路面通暢,但車輛仍須按密集標誌以40公里/小時行駛。此次核查要求是落實建設部與越南公路局的指示,由第二公路管理區在公路交通國家管理職責範圍內提出。
具體而言,對於已完成施工或已停工的路段,相關單位須立即核查並拆除不再合適的限速標誌,確保符合《國家道路交通標誌技術規範》QCVN 41:2024/BGTVT附錄B第B.27節h點的規定。對於正在施工的路段,臨時限速標誌須出於實際需要,僅在必要範圍內設置,並與施工組織條件相適應。
第二公路管理區還要求,須完整設置限速過渡標誌,標誌間距符合QCVN 41:2024/BGTVT及已批准交通組織方案的規定。在交叉口、居民密集區、視線受限等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位置,相關單位須檢查評估實際通行條件,據此確定合適限速,並以符合現行技術規範的正式標誌系統替換臨時標誌。
第二公路管理區稱,標誌系統的核查整改須同步進行,使交通安全規定與道路實際通行狀況相符,從而提升通行能力,便利運輸、貨物流通及民眾和企業出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處理標誌設置中的不合理問題,也有助於減少交通參與者提出的意見和反映,提高交通工程管理運營效率並保障公共投資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