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在分組討論中審議《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Trần Thanh Mẫn)在發言中要求,修法須重點遏制拍賣中的串通壓價、使用“綠軍紅軍”(quân xanh, quân đỏ)以及中標後棄標(bỏ cọc)等行為,並將此與反腐敗、反消極及保護公共資產的要求掛鉤。
陳青敏表示,草案應補充禁止性行為,包括在公開前洩露參拍人名單與檔案,以及違規干預選擇拍賣執業機構和拍賣師。他建議研究對棄標或串通者處以6個月至5年禁止參與拍賣的處罰,視情節輕重而定,並在國家拍賣門戶網站公開違規者名單。
關於保證金,陳青敏同意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繳保證金比例提高至20%至50%,以制度化政府第66.11號決議。草案還考慮規定,已有效提交檔案並繳納保證金且出席拍賣會者,視為同意以起拍價購買資產,以限制不實質參與、中介和操縱拍賣結果的行為。
在調整範圍上,陳青敏要求《資產拍賣法》集中統一規定拍賣組織的程序與手續,不深入屬於專門法調整的內容,如資產拍賣條件、起拍價確定、決定與批准結果的權限、繳款和資產交付等。他指出,土地、公共資產、礦產、執行等領域法律將繼續修改,若本法規定過細,將難以保證法律間的一致性。
陳青敏還建議補充專門法變動時的法律衝突處理原則,避免重疊或產生法律空白,落實“一件事只交給一個機構主持、一個牽頭單位負責”的方針。草案提交本次國會會議時共64條,較此前草案減少5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