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19日上午在分組討論《資產拍賣法(修訂)草案》時,國會主席陳青敏(Trần Thanh Mẫn)強調,完善該法須緊扣黨的主張,建設社會主義定向市場經濟體制,同時滿足反腐敗、反消極、推動數字化轉型及提高公共資產和土地管理效率的要求。他提出,法律應集中規定拍賣組織的統一程序,不宜深入專門法管轄的內容,如資產拍賣條件、起拍價確定、審批權限及資產交付等,這些應留給各領域法律規範。
陳青敏特別指出,要堅決遏制拍賣中的串通、壓價、“藍軍紅軍”(指陪標者)及中標後棄拍等行為,認為這是涉及反腐敗和保護公共資產的緊迫問題。他同意將個人住宅用地使用權拍賣的預付款比例提高至20%至50%,以落實政府第66.11號決議。他還建議補充禁止行為,包括在公開前洩露參拍人名單及資料、違規干預選擇拍賣機構和拍賣師。
為強化制裁,陳青敏提議研究對棄拍或串通行為處以6個月至5年禁止參與拍賣的處罰,視情節輕重而定,並在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公開違規者名單。另一項考慮中的措施是,規定已提交有效資料和預付款並出席拍賣會者,即視為同意以起拍價購買資產,以限制無實質參拍、中介、掮客及操縱拍賣結果的行為。他強調,必須有足夠強的制裁措施防止串通、壓價、棄拍,尤其是土地使用權拍賣。
草案還要求明確拍賣信息、結果及棄拍者名單在國家資產拍賣門戶網站上的公開責任,並規定資產所有人須提供準確、完整信息,對拍賣資產的合法性負責。陳青敏表示,完善公開透明機制須與相關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問責制相結合,以減少可能被利用牟利、造成國家資產流失的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