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科學技術協會聯合會與越南醫學會10月19日下午在河內聯合舉辦研討會,就《人體組織、器官捐獻、摘取與移植及遺體捐獻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會議聚焦完善政策、保護捐獻者權益、確保器官分配公平,並推動越南器官移植醫學可持續發展。研討會由越南科學技術協會聯合會副主席範玉玲副教授和越南醫學會副主席阮越絨教授共同主持,血液學與輸血協會、南醫協會、東醫協會等機構的專家和科學家參加。
範玉玲在開幕發言中表示,2006年頒佈的現行法律為越南器官移植醫學奠定了歷史性法律框架,推動該領域取得跨越式發展。她稱,法律實施20年來,截至2026年初,越南已成功完成超過1.1萬例器官移植,掌握多項複雜技術。但她同時指出,活體捐獻仍是器官來源的主要部分,腦死亡者捐獻來源有限;捐獻年齡、捐獻者保護、幹細胞管理、數字化轉型、信息保密和財務機制等規定也需要繼續完善。她建議與會代表分析現行規定的不足,評估修訂條款的可行性,兼顧醫學專業要求、法律原則以及捐獻者和接受者的權益。
原越南衛生部法制司司長阮輝光博士提出,應明確相關概念,區分自體幹細胞、幹細胞產品及不同用途的產品,特別是區分用於治療和研究的產品與用於美容目的的產品。他還建議具體規定幹細胞庫的經營條件、活動方式和管理機制。與會代表還強調,須明確腦死亡和循環死亡的標準,為組織、器官捐獻和摘取提供專業與法律依據。越南醫學會副主席阮越絨提議考慮用“心臟死亡”替代“循環死亡”的表述,以便公眾理解並保持醫學術語統一。
在活體捐獻方面,多位意見提出應審慎研究捐獻年齡、捐獻條件和獨立諮詢機制,以保護捐獻者健康和權益,防止商業化風險。阮越絨強調,須確保捐獻者在獲得充分信息的基礎上自願作出決定。代表們還建議完善防範買賣、中介買賣人體組織和器官的規定,審慎處理特殊器官捐獻情形,確保自願原則和人權。
越南醫學會社區健康傳播與關懷中心主任阮正誼從傳播角度提出,應明確規定可公佈信息的邊界,保護捐獻者和接受者的個人隱私及醫療信息。在器官分配方面,與會意見建議建立透明標準,在醫學緊急程度、移植後生存前景和捐獻來源相關因素之間確保公平。阮越絨提議國家協調中心應依據適當的評估標準運行,並建立覆蓋捐獻、摘取、移植全鏈條的效率評估指標。
越南形態學協會主席黎嘉榮教授表示,遺體捐獻對醫學生培養、外科實踐和解剖研究具有特殊重要作用,但目前捐獻遺體來源尚不能均衡滿足各地區和培訓機構的需求。他建議修訂草案對遺體捐獻給予更多關注,補充接收、保存、使用捐獻遺體及接收機構責任的具體規定,並研究服務於疾病診斷的屍體解剖規定,將其與刑事法醫解剖明確區分。越南東醫協會主席竇春景副教授則強調,應明確接收機構按目的使用遺體的責任,確保尊嚴,並在完成教學研究後舉行莊重的火化或安葬。
在財務機制方面,多位意見建議為每例器官移植建立統一的經濟技術定額,作為確定成本和提升服務透明度的依據;同時建立明確機制,向下級發現和配合維持捐獻者生命的醫療機構支付或補償運輸、保存組織和器官的費用。代表們還提出,完善捐獻者政策應兼顧健康照護、醫療保險和出現健康問題後的長期支持。會議結束時,阮越絨表示,越南科學技術協會聯合會將彙總專家意見,為修訂草案的諮詢和社會論證工作提供科學和實踐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