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決定,將“民運陣線中央黨委”更名為“民運、陣線與中央團體黨委”,並同步規定其職能、任務與組織架構。兩項決定均由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簽署,自10月16日起生效。
根據政治局第493號決定,民運、陣線與中央團體黨委是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的黨委,接受中央委員會及政治局、書記處的全面領導。其職能包括就黨的民運工作路線、主張和重大措施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研究並提出建議,同時作為黨在民運工作方面的專業歸口單位。
該黨委還負責主持或配合指導、跟蹤、檢查、監督黨的民運工作主張、決議、指示和結論的落實情況,並領導越南祖國陣線及所屬黨組織。決定同時規定,黨委執行委員會、黨委常委會及書記、副書記由政治局指定,人數與結構由政治局審議決定。
在架構安排上,政治局提出由一名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擔任黨委書記;一名中央委員、副主席擔任黨委常務副書記;另設副主席兼秘書長、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會組織負責人以及2至3名專職副書記。政治局表示,機構調整期間專職副書記人數可暫時多於規定,但最遲須在2025至2030年任期結束前恢復規定人數。
第493號決定自10月16日起生效,並取代政治局關於原民運陣線中央黨委職能、任務和組織機構的第171號決定。越共中央委員會已同意將原黨委更名的方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