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秀簽署第493-QĐ/TW號決定,規定新設立的“民運、祖國陣線與中央各團體黨委”的職能、任務與組織機構。該黨委由原“祖國陣線與中央各團體黨委”更名而來,是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的黨委,接受中央委員會及政治局、書記處的全面領導。

越共十四屆四中全會已同意將“祖國陣線與中央各團體黨委”更名為“民運、祖國陣線與中央各團體黨委”,並責成政治局、書記處按權限決定、在政治系統內統一同步實施。此次簽署的決定即為落實上述方針的具體安排。

根據決定,該黨委負責研究並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就民運工作的路線、主張和重大措施提出參謀建議,是黨的民運工作的專業歸口單位;主持或配合指導、跟蹤、檢查、監督黨的民運工作主張、決議、指示和結論的執行。

該黨委還負責領導、指導越南祖國陣線及所屬黨組織,並就涉及祖國陣線、各政治社會組織、由黨和國家交付任務的群眾團體以及所屬黨委的相關問題向中央提出建議。在對外工作關係上,它接受中央委員會及政治局、書記處的全面領導,執行信息報告制度,對敏感、複雜、突發或超越權限的問題及時報告並請示。

決定同時規定,該黨委對中央各參謀協助機關的黨建工作進行專業指導、檢查和監督,並與中央直屬黨委、中央各單位在幹部工作等方面配合;與中央各專職參謀機關、中央直屬黨委、各省市委及有關機構配合,開展民運、民族、宗教工作及發揮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等主張落實的研究、指導、督促、跟蹤、檢查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