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簽署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關於黃金經營管理的第24/2012號法令,簽署當日生效。新法令將須通過非現金方式支付的黃金交易門檻從每日2000萬盾下調至500萬盾,並將支付方式要求表述為“法律規定的非現金支付工具”,較此前僅限銀行轉賬的規定有所放寬。
此前第232/2025號法令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規定單一客戶每日買賣黃金從2000萬盾起須通過客戶支付賬戶與金企銀行賬戶結算。在實際操作中,這意味著只有銀行轉賬合規。越南國家銀行在回應企業意見時曾表示,信用卡、電子錢包或通過中介支付等不經過支付賬戶的方式均不符合規定。
新法令生效後,部分金店仍拒絕接受電子錢包支付500萬盾以上的交易。寶信孟海法務負責人梁玉光解釋,問題在於金企收到的信息:若客戶從本人銀行賬戶轉賬,匯款指令會顯示完整姓名,企業易於核對資金來源;而通過電子錢包或支付中介刷卡,到賬款項通常只附一串交易代碼,不顯示買家姓名,錢包用戶信息由錢包公司掌握,金企無法獲取。
梁玉光表示,貴金屬經營屬於須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行業,接受檢查時企業須證明每筆交易為真實買賣、有具體買賣雙方。僅附交易代碼的款項使這一證明難度加大,因此有企業選擇直接拒收電子錢包。寶信孟海將接受電子錢包支付,目前正在處理核實環節。他認為,長期來看電子錢包和支付中介機構需與金企建立連接,例如隨款附上付款人信息或建立核實機制,新規擴大支付方式的效果才能在現實中落地。
法令第二項變化涉及珠寶首飾金:其生產、加工、買賣不再屬於有條件經營行業,越南國家銀行頒發的珠寶首飾金生產資格證不再是經營條件,正在等待審批的申請停止處理。梁玉光指出,這不意味著任何人都可生產珠寶首飾金,生產中使用明火較多,企業仍須滿足消防、安全及其他經營條件。變化在於監管方式:此前企業須備齊條件、提交申請並等待國家銀行發證後方可經營,今後企業滿足條件即可運營,職能部門事後檢查,發現違規可處罰或強制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