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內市人民議會於2026年6月15日通過第45/2026/NQ-HĐND號決議,為市內重點項目投資審批設立特殊機制。該決議依據2026年《首都法》第22條第5款a、b、d項制定,適用於公共投資項目、公私合作(PPP)項目以及按《投資法》實施的項目,旨在壓縮投資準備階段耗時。

決議對審批時限作出明確規定:A類項目審定時間最長20天,B類和C類項目最長10天。適用對象包括具有緊迫性或特殊性、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國防安全的項目,以及高科技園區、工業園區內涉及交通基礎設施、環境、醫療、教育、能源等領域的項目,或直接服務首都增長目標的重點工程。決議還允許優先安排資源、加快徵地拆遷,並採用簡化行政程序以儘早開工。

河內市人民議會經濟與預算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指出,此前第31/2025/NQ-HĐND號決議自2026年《首都法》生效起失效,若不及時出臺替代規定將產生法律空白,中斷投資主張的受理、審定和決定流程。報告認為,現行法律部分規定難以滿足大型、戰略性和緊迫項目縮短準備時間的要求,完整走完一般程序在某些情況下拖長了投資準備期,影響項目進度和吸引有實力投資者的機會。

河內市財政局局長阮玉秀表示,首都特殊機制下的投資和承包商選擇規定已實現標準化、透明化和統一化,審定與投資主張決定流程明確了各機構責任,確保公開和權力控制。河內市人民委員會主席武大勝稱,新機制對部分大型項目效果明顯。市建設局舉例說,對全長1.72公里、預計總投資2.202萬億越盾的姑靈高架路段適用緊急工程施工程序,可比常規流程縮短12至14個月。

河內市還要求相關單位最大限度壓縮行政審批時間,力爭比規定縮短至少50%,並在規劃、投資、土地和建設手續中實行“綠色通道”。與此同時,關於7個首都重點鐵路項目的特殊機制試點決議草案正在徵求意見,草案提出“戰略承包商”機制,並允許地方鐵路項目和公共交通導向開發(TOD)項目的規劃、開工手續與投資決定手續同步辦理。

據河內市公佈的數據,2026年前9個月全社會投資總額達451.4萬億越盾,增長19%;第三季度約194.6萬億越盾,增長24.5%。截至9月30日,公共投資資金撥付累計115.574萬億越盾,相當於政府總理下達計劃的96.32%、市下達計劃的6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