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中央層面負責民運、祖國陣線及群眾團體工作的黨委機構已確定新名稱與職能。根據相關決定,該機構定名為“中央民運、祖國陣線與各團體黨委”,作為直屬越共中央委員會的黨委,接受中央委員會及直接、經常性的政治局和書記處的全面領導。
在職能上,該黨委負責研究並向中央委員會、政治局、書記處就民運工作的路線、主張和重大措施提供參謀與建議,同時作為黨的民運工作的專業與業務牽頭單位;按分級分工主持或協調指導、跟蹤、檢查、監督黨的民運工作相關主張、決議、指示和結論的落實。
該黨委還領導、指導越南祖國陣線及所屬黨組織,領導本級黨委落實黨的路線主張和國家政策法律及本級黨代會決議,並就中央對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被交付任務的群眾團體和本級黨委的領導指導相關問題提出建議。
人事安排方面,黨委執行委員會、黨委常委會及書記、副書記由政治局指定,人數與結構由政治局審議決定。常委會提出的結構方向包括:由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擔任黨委書記;由1名中央委員、副主席擔任常務副書記;副主席兼秘書長、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各副主席、中央各政治社會組織負責人及2至3名專職副書記進入結構。
決定同時說明,在機構安排過程中,專職副書記人數可暫時多於規定,但最遲須在2025至2030年任期結束前確保符合規定數量。黨委常委會集體由書記、常務副書記、專職副書記及在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機關專職工作的副主席等黨委常委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