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已頒佈關於在新發展時期保障環境安全的指示,編號15-CT/TW,簽署日期為2026年10月15日。代表政治局簽署的是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常務書記陳錦繡。指示將保障環境安全定位為整個政治體系和全社會的重點、經常性和長期任務。
指示對“環境安全”作出界定:環境處於安全、穩定、可持續的狀態,各類危機和風險得到識別、預報、預防、控制和有效應對,不損害國家安全、人的安全、社會秩序與安全以及國家和民族利益。文件明確,這項工作在黨的領導下、由國家統一管理,以人民為中心、主體和動力,人民公安力量在參謀和組織實施中發揮核心作用。
指示在評估現狀時稱,過去一段時間環境安全保障取得重要成果,但治理思維和體制仍有侷限,各機構之間的協調以及識別、預報、預警和處置風險的能力存在不足;環境汙染、資源退化、氣候變化、極端自然災害以及環境犯罪和環境違法行為仍復雜演變。政治局指出,在新發展時期,環境風險日益呈現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和跨境特徵,可能轉化為國家安全、人的安全及社會秩序安全問題。
指示提出七組任務和解決方案。第一組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對環境安全工作的領導,將相關任務納入年度和任期決議與工作計劃,由負責人直接指導並承擔結果責任,同時主動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並引導輿論。第二組要求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立跨部門環境安全指導協調機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和負責人在識別、預防、控制、應對和處置風險中的責任與權限。
第三組聚焦預防、控制和克服影響安全秩序的環境風險,要求嚴格控制可能造成嚴重汙染或環境事故的項目、設施和排放源,建立風險分類和預警標準,按不同等級制定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徹底處理嚴重且長期存在的汙染區域,儘早化解可能引發糾紛和投訴的隱患,防止形成治安熱點。第四組要求管理與資源、能源、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及跨境新興挑戰相關的環境安全風險,重點關注水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核安全及戰略資源。
其餘三組分別涉及科技與數據、執法能力和國際合作。指示要求發展基於數字平臺的環境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和預警系統及風險地圖,推動環境數據庫互聯互通;提高發現和打擊侵害環境安全行為的能力,嚴處環境、資源和生物多樣性領域的犯罪與違法行為,包括有組織、跨省、跨國案件,並處理包庇、縱容和利益集團問題;同時加強跨境環境風險的信息交換與執法協作,防範借環境、氣候變化和綠色標準施壓或干涉內部事務。
在落實安排上,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和黨組織向支部及黨員傳達貫徹。政府黨委負責領導制定具體行動計劃,與越共中央2026年7月28日關於環境保護和主動應對氣候變化的第75-KL/TW號結論及政治局同日第31-CTr/TW號行動計劃相銜接,並指導各部委和地方組織實施。中央公安黨委主持,會同有關機構定期跟蹤、督促、檢查並階段性總結,定期向政治局報告執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