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頒佈第89/2026/TT-BGDĐT號通知,修訂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評價規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通知將數字學籍列為學生評價檔案的組成部分,並允許初中、高中在滿足條件時以計算機組織定期考試。
按通知,小學階段每名學生每學年的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評語、綜合評價結果及學年獲獎情況均錄入數字學籍。完成五年級課程的學生在數字學籍上獲確認“完成小學課程”。小學科任教師對所任學科數據準確性負責並直接進行數字簽名,班主任在科任教師完成簽名後對班級數字學籍簽名確認。
初中、高中階段,紙質學籍模板中的信息和評價內容作為確定數字學籍專業內容的依據;用筆填寫、紅筆修改、直接簽名蓋章等指引僅適用於過渡期繼續使用的紙質學籍。通知稱,修訂目的是推進學生評價結果管理的數字化轉型,適應兩級地方政府組織模式,增強檢查評價的客觀、公平和實質。
通知規定,省級教育培訓廳主持為轄區內部分以分數評價的科目建設、審定並提供統一定期試卷,科目由教育廳選定。五年級學生須在第一學期末和學年末參加檢查,九年級和十二年級學生須在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參加檢查,檢查須提前通知。學校負責組織監考、評分和彙總,並對本校評價結果負責;其餘科目、檢查時間和年級由學校自行命題。
初中、高中在滿足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軟件條件並按教育培訓部指引運行的情況下,可組織計算機定期考試,考試形式須提前向學生和家長通知技術要求。計算機作答及結果在滿足完整性、真實性、保密、存儲和依法調取等要求時,與紙質作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殘疾學生在計算機考試中獲合理調整,確實無法參加者可改用紙筆或其他適當形式,結果同等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