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近日頒佈通知,修訂補充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評價的部分規定。新規將五、九、十二年級的定期考試命題權上收至省級教育培訓廳,並允許符合條件的學校以計算機形式組織考試,同時把數字學籍確立為學生評價檔案的組成部分。
根據新規,教育培訓廳主持為轄區內學校統一建設、審定並提供若干按分數評價科目的定期考試試題,具體科目由各廳選擇。五年級的考試安排在第一學期末和學年末,九年級和十二年級則在第一學期末和第二學期末進行。試題須符合普通教育課程的要求,確保同一年級各教育機構之間標準統一,考試須提前通知。學校負責組織監考、評卷和彙總成績,並對本校學生的考試評價結果負責。
通知允許初中和高中在滿足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軟件及運行條件的情況下,按教育培訓部的指導組織定期考試於計算機上進行。此類形式須提前向學生和家長通知技術要求。通知規定,在滿足完整性、真實性、保密性、存儲和查詢等電子交易法律要求時,計算機考試答卷及結果與紙質答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殘疾學生,學校須在計算機考試中作出合理調整;即使調整後仍無法參加者,可改用紙筆或其他適當形式,成績同等有效。
教育培訓部將數字學籍列為學生評價檔案的組成部分。小學階段每學年的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評語、綜合評價結果及學年獲獎情況均錄入數字學籍;完成五年級課程的學生在數字學籍上確認“完成小學課程”。任課教師對所負責科目和教育活動成績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並直接進行數字簽名確認,之後由班主任對班級數字學籍進行數字簽名確認。初中和高中則以學籍樣本中的評價信息作為確定數字學籍專業內容的依據。
過渡期內紙質學籍繼續使用,用筆填寫、紅筆修改、直接簽字蓋章等指引僅適用於紙質學籍。通知還統一了各學段殘疾學生的評價原則,以學生自身進步為依據,不與其他學生比較;在個別教育計劃中獲免修的科目和教育活動,免於考試評價並在數字學籍中註明“免修”。此外,新規補充了重新評價條款:全年鍛鍊結果未達標、但暑假鍛鍊後達到達標及以上的學生,可重新評價學習成績,各科重新評價結果替代相應全年成績用於升級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