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國會提交《電力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草案,其中提議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高峰、低谷和平時段電價,並補充相應的實施路線圖。10月20日下午,受總理委託,工貿部長黎孟雄向國會作說明。目前分時段電價主要適用於生產和經營性客戶,居民家庭仍按六級階梯電價計費。

草案同時提出,由國家補償電價未能及時調整時的合理成本,以穩定宏觀經濟和社會保障;並補充規定,為投資者收回投資、財務和運營成本並提供合理利潤創造條件。政府還建議制定路線圖,逐步取消不同客戶群體之間的電價交叉補貼,並建立鼓勵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儲能系統(BESS)的價格機制。

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青海在審查報告中表示,基本贊同電價反映合理、合法成本的原則,但要求明確電價形成依據,並指出“不能把投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國家、購電方或用電者”。對於國家補償機制,該委員會要求說明資金來源、方式和確認時點,避免被理解為預算自動承擔義務;取消交叉補貼則須明確範圍、對象和路線圖,並與對貧困戶、政策戶和困難地區的直接支持政策分開。

在分組討論中,國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謝氏燕建議,暫不對所有居民用戶立即實行分時段電價。她指出,晚間高峰時段正是多數家庭做飯、洗澡、學習和使用空調等必需用電的時間,“工廠可以調整生產班次,家庭卻很難把晚飯挪到晚上11點”。她提醒,若設計不當,鼓勵改變用電行為的政策反而可能增加無法調整行為者的電費負擔,因此實施應依據客戶群體、用電量、負荷轉移能力及電錶和技術條件,並先有路線圖和影響評估。

工貿部認為,未來電力需求持續增長而新增供應困難,研究擴大分時段電價可推動居民調整用電時間、減少高峰集中用電,從而減輕系統運行壓力。生活用電是越南全國第二大用電類別,僅次於工業客戶,也被認為比生產、經營領域更難調整用電行為。國會將於11月3日在全體會議討論該草案,並於11月20日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