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政治局近日頒佈第15-CT/TW號指示,要求在新發展階段保障環境安全。指示提出加強黨的領導、提高政治體系和社會對保障環境安全的認識與責任,並要求各級負責人直接指導並對環境安全保障結果負責。

指示要求加強檢查、監督和監察,及時糾正不足和薄弱環節,嚴肅處理違法行為;同時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提高環境安全風險管理與執法能力。指示還要求把識別、評估和管控環境安全風險納入政策、戰略、規劃及可能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計劃和項目的制定過程,確立“風險製造者須承擔與風險程度和後果相應責任”的原則。

在具體治理方面,政治局要求主動預防、控制和克服影響安全秩序的環境風險,嚴格控制有嚴重汙染和環境事故風險的項目、設施和排放源,關注影響民眾健康、生命和生計的問題,以及跨區域、跨流域和跨境的重點資源、地區和工程,防止風險和隱患形成、積累。

指示還要求徹底處理嚴重且長期存在的汙染區域,以及直接影響民眾生活的環境問題;儘早主動化解可能引發不滿、糾紛和訴訟的隱患,防止形成安全秩序熱點和複雜問題;防止利用環境問題破壞政治穩定、社會秩序與安全、侵犯國家安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