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近日發佈指示,要求教育培訓部長及相關部門、地方和 educational 機構負責人加強考試與評估環節的防作弊工作。指示承認,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取得進展,但部分地區教學、檢查、評估和考試組織未能真實反映教學質量,作弊、違反考試規定乃至嚴重違規行為仍有發生,影響了評估結果的真實性、教育公平和行業信譽。

指示將問題歸因於部分教師、管理人員和教育機構負責人責任意識不足、守法意識不嚴、追求成績的心態尚未根除,以及評估、競賽、獎勵機制存在不足,預防、控制和監督機制不夠同步嚴密,違規發現和處理有時不夠及時、不夠嚴格。指示特別提到今年宣光省專長高中考點發生的作弊事件引發輿論震動。

總理要求教育機構負責人以預防為主,主動識別風險並採取控制措施,從側重發現處理違規轉向主動風險管理、早發現早預防,同時嚴格處理違規行為。指示還要求全面審查和完善考試、檢查、評估規定與流程,加強技術應用,明確責任分工,建立交叉控制和獨立檢查機制,防止組織和個人違規干預考試評估過程。

指示明確要堅決發現、阻止和及時嚴肅處理替學、替考、抄襲、改分、洩露試題、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為,以及包庇、協助或利用職權影響學習成績和考試結果的行為,強調沒有禁區、沒有例外。教育培訓部長被賦予五項任務,其中四項須在2026年11月和12月完成。

具體時限方面,部長鬚在11月30日前完成審查和改革評比、考試結果用於競賽獎勵的方式,不得單獨以優良率、畢業率或考試成績作為評價獎勵依據;12月15日前完成考試規定修訂,明確禁止行為、控制流程和責任追究,尤其是使用人工智能和高科技設備作弊;12月31日前完成高風險環節攝像頭、金屬探測設備使用指導,以及題庫建設和數據系統完善,用於發現異常和作弊風險。

各省市人民委員會主席被要求對本地考試評估質量和紀律負責,指導教育部門不追逐成績、不違規干預學習和考試結果,加強檢查並嚴肅處理違規。公安部被要求配合審查相關法律規定和處理措施,主動掌握情況,發現、預防和打擊考試作弊相關違法行為,加強調查處理組織作弊、偽造文件、買賣試題、行賄受賄、利用職權非法干預考試結果等涉嫌犯罪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