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路局已頒佈決定,批准永好—潘切高速運營期間的交通組織方案,對最高時速和車輛間安全距離作出規定。該路段屬於2017—2020年南北東部高速公路若干路段建設項目中的組成部分。

根據方案,普通路段小型客車、總重不超過3.5噸的貨車及29座以下客車最高時速為90公里,臥鋪客車和其他車輛為80公里,具體限速按沿線交通標誌執行。在5處互通立交,匝道最高時速為50至60公里;車輛駛離主線的過渡路段須設置與匝道限速相符的標誌。

車距規定為:時速80至100公里須保持70米,60至80公里須保持55米,時速60公里時須保持35米。公路局同時要求投資方和BOT項目企業儘快核查、佈置並安裝用於確定機動車之間安全距離的標誌系統。

方案交由第四公路管理區組織實施,要求其經常跟蹤和評估交通及安全保障情況,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必要時須調整、補充或報請有權限的層級修改交通組織方案和交通標誌系統,以符合基礎設施條件和實際交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