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3年《身份證法》第21條規定,已獲發身份證的公民在滿14歲、25歲、40歲和60歲時須辦理換證手續。按此規定,2026年有三組出生年份到達換證節點:2001年出生者滿25歲,屬第一次換證;1986年出生者滿40歲,屬第二次換證;1966年出生者滿60歲,屬最後一次換證,此後所持身份證長期有效,無須再換。

換證期限並不延續至2026年年底。身份證通常在持證人到達相應年齡當年的生日到期,持證人應查看卡面印注的“有效期至”一欄。若2026年生日已過而尚未換證,證件可能已經失效;生日在11月或12月的人,眼下即應著手辦理。法律另設例外:在到達換證年齡前兩年內已獲發、換髮或補發身份證的,該證仍有效至下一個換證年齡節點。例如2001年或1986年出生者若在2024年換過證,現證可用至40歲或60歲節點;1966年出生者若2024年已換證,則無須再換。

越南國家銀行第17/2024/TT-NHNN號關於開立和使用支付賬戶的通知與第18/2024/TT-NHNN號關於銀行卡業務的通知同日頒佈。據此,自2025年1月1日起,客戶身份證件失效時,銀行暫停支付賬戶取款和交易以及銀行卡交易。第18/2024/TT-NHNN號通知第17條第1款q點要求髮卡機構跟蹤客戶身份證件有效期,在證件失效前至少30天通知客戶更新,並在證件失效時暫停卡交易。

身份證過期而未向銀行更新信息,賬戶持有人可能無法轉賬、支付或取款,直至補交有效證件。這是暫停交易措施,並非凍結或註銷賬戶,賬戶內資金保持不變,持有人向銀行更新新身份證後交易即恢復正常。年底及臨近春節是交易需求高峰期,交易中斷會帶來不便。

未按規定辦理換證者,依第282/2025/NĐ-CP號法令可被處以50萬至100萬越南盾罰款。民眾可通過VNeID應用登記換證:登錄電子定名賬戶,在主界面選擇“行政手續”再選“換髮身份證”,新建申請並選擇“本人”或“代 khai”,按應用指引完成材料後按預約前往公安機關。領取新證後,須通過銀行應用或櫃檯向各家開戶銀行更新信息。TPBank等銀行已建議2001年、1986年和1966年出生的客戶儘快完成換證並在取得新證件後更新信息,稱更新既是客戶權利也是義務。此外,換證時須向身份證管理機構交回舊證;依第282/2025/NĐ-CP號法令第11條第1款,換證時不交回舊證可被處以50萬至100萬越南盾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