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22日上午分組討論《土地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會上要求,對土地增值收益的調節和投機行為的管控必須有力推進,地方政府在其中承擔直接責任。他指出,應把國家規劃與基礎設施投資帶來的土地增值收益回收機制進一步制度化,並稱現實中存在“沒有資本卻成立企業、來回買賣土地而致富”的情況。

陳青敏還要求完善國家土地信息系統,數據庫須互聯互通並公開,數字化地籍檔案應成為交易、收回土地和地價評估的基礎。他提出,《土地法》應至少保持10至15年的穩定性,修訂時聚焦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有調節的市場、保護民眾權益和土地使用效率等核心原則。

在地價機制方面,陳青敏要求兼顧市場平衡、穩定與透明,堅持貼近市場價格,但不把純市場原則絕對化,以免出現地價表驟升、土地使用費補償成本抬高、項目停滯。他建議補充國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原則,並研究約5年的地價表穩定週期,或在出現大幅波動時提前公佈調整機制,地價確定須經獨立檢查並公開方法與輸入數據。

關於收回土地、補償、支持和安置,陳青敏要求明確因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收回土地的情形,包括自由貿易區、國際金融中心、緊急項目以及政治、外交、物流等特殊需求。對於投資者已就75%以上土地面積或土地使用戶數達成協議後由國家收回剩餘土地面積的機制,他要求設置嚴格條件,保障協議價格合理,並保護未同意者、尤其是長期穩定使用土地但尚未取得權證者的權益。

陳青敏還提出,要把收回土地後民眾生活水平不低於或優於原居住地的標準量化,並加強社會監督、公開信息,處理歷史遺留的土地問題。同場討論中,代表謝氏燕建議有力處理囤地待漲行為,避免浪費、減少供應,並稱這會把房價推得越來越超出民眾承受能力。草案提出為全國每塊土地賦予唯一識別碼,此次同步修訂三部法律被期待用於化解地價、收回土地、安置、處理緩慢項目和房地產市場發展方面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