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科學技術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表示,正在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擬明確衛生部為政府食品安全國家管理的主責機構,並劃清各部委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職責邊界,以結束“一盤飯、三個部門同管”的局面。該委員會是這部法律草案的審查主持機構。
阮清海在介紹草案思路時說,現行法律實施超過15年後,分散、切割式的管理模式使責任被拆分,出問題時“人人有份、人人不擔責”;管理偏重事前審查和行政手續,企業合規成本高而效果有限;數字空間的新經營模式、食品供應鏈和電子商務也存在法律空白。這些不足被認為與多起食物中毒事件接連發生有關。
草案提出按風險分級管理:僅對乳製品、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品、老年人及特殊膳食等高風險品類要求向衛生部登記公佈,其餘大部分產品由企業自行公佈並承擔責任;檢查頻率依實際風險、產品特點和合規歷史確定,普通場所每年不超過一次,高風險或有違規歷史的則加密。草案還首次為事後檢查單設條款,要求實地檢查、市場抽樣並核查溯源能力,而非只查檔案。
在便利企業方面,草案擬大幅削減行政手續:已在數字系統更新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重複提供,僅涉及本質、安全或功用的變更才需重新登記;召回措施也分層處理,安全指標不合格的召回,商業質量指標偏差的則責令整改。對數字環境經營,草案明確電商平臺與產品公佈登記方在事故中的連帶責任,並補充安全封籤和在線送餐配送時限的規定。
處罰方面,草案建議對個人最高罰款15億越南盾、對組織最高30億越南盾,並增設對有期限或永久吊銷執業許可、收回登記證書、下架公佈檔案和召回不安全產品的措施。草案還擬建立連通中央與地方的國家食品安全數據庫,整合檢驗結果、違規歷史和國內外預警,運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進行風險預警與溯源。
阮清海同時指出草案落地的現實制約:地方幹部隊伍不足、基層執行能力未經充分評估、事後檢驗的檢測設備和能力尚不匹配、數據庫尚無保障,而從現在到法律生效的準備時間較短。他提出需確保法律化程度合理、避免過多條款交由下位法規定,並同步完善指導性法令,防止出現法律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