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將《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國會,在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上首次接受審議並徵求意見,會期為2026年10月17日至11月20日。草案的核心變化是把食品安全管理從逐個環節的單獨檢查,轉為基於風險的食品全價值鏈管理,並提前預防各環節隱患。
按照草案方向,食品安全控制貫穿整個供應鏈,從種植、養殖、採收等初級生產,到加工、生產、經營,直至產品到達消費者手中。獸藥殘留、農藥殘留以及各類汙染因素,都在供應鏈的每一個節點上被納入考量。這一做法意在改變過去分散控制、被動應對的方式,轉而結合風險分析實現早期預防。
風險評估依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指南開展,風險分析包含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溝通三項內容。其中,風險評估以科學證據和食品安全數據為基礎,識別各環節的危害和不安全因素,並與風險管理、風險溝通保持獨立。評估結果將作為管理部門審視和調整管理措施的依據,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技術規定、對進口食品實施國家檢查、食品溯源,以及對食品和生產經營場所開展後檢查。
草案規定,衛生部長按國際組織指南發佈食品安全風險分析規定,並主持、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為落實這項工作,建設可互聯互通的國家食品安全數據庫被視為必要要求,數據預計涵蓋產品生命週期、食品生產經營場所、服務國家管理的檢測機構、監督檢查結果以及食物中毒信息等內容。數據庫實行集中統一管理,衛生部負責組織建設、管理和開發信息系統基礎設施,並與各級人民委員會及國家集中數據庫對接共享。
為準備實施風險分析,衛生部已成立隸屬國家食品安全衛生檢驗院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按國際指南開展部分風險評估活動。衛生部還與加拿大、愛爾蘭、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舉行多場會議和研討會,交流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溝通經驗,並參考與越南生活習慣和食品使用方式相近國家的做法。2026年10月14日,食品安全局與國家食品安全衛生檢驗院(NIFC)簽署關於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諒解備忘錄;NIFC還與中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CFSA)以及韓國首爾國立科學技術大學(SeoulTech)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
與對外合作同步,衛生部正推進制定規定衛生領域食品安全報告制度和報告表格的通知,為風險分析工作準備數據基礎。草案支持者期望,把風險分析投入實際運用後,管理部門能夠主動評估和預測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危害;一旦發現高風險環節,職能部門可開展溯源並按管理要求召回產品,從而更有效使用資源,從源頭阻止不安全食品,並在最初階段主動預防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