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司法部部長黃清松10月23日上午在國會就《法律規範性文件法》草案作說明。草案共9章68條,提出改革立法流程,並把立法與組織實施相銜接。黃清松表示,與現行法律規定相比,每個階段的立法材料組成部分約削減30%。
草案繼續區分政策制定流程與起草流程,並確保各階段之間相互銜接、繼承已有成果。各階段材料在內容上予以繼承,重點是政策發生變化時更新的影響評估報告。不過,提交的摘要說明未具體列出擬削減的材料項目。
草案不再規定政策制定流程中的審定環節。政策質量管控改為要求8個機構必須對材料出具書面意見,其內容與審定類似。這8個機構包括司法部、外交部、國防部、公安部、財政部、內政部、科學技術部和政府監察總署。對於法律、法令草案材料,仍由司法部主持並與各部委審定,之後由政府通過並提交國會或國會常委會。
草案還完善了法律在一次或多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程序。對於已達成高度一致、沒有其他意見的法令草案,程序調整為在國會常委會會議上直接審議通過。政府同時建議增加對施行效果和政策反應的評估,使組織實施結果成為繼續完善法律的重要依據,並提出把法律效果評估的思路從“文本上好”轉向“生活中好”。
國會法律與司法委員會在審查中贊同全面修改該法的必要性,認為草案內容基本保障合憲、合法並與法律體系保持一致。該委員會同意補充要求“主動識別、預防並及時克服法律規定的可能被利用於腐敗、浪費和消極行為的漏洞與不足”,但建議在把這一要求具體化為審定、審查內容時予以斟酌,以確保可行性。
對於按法律效力“從高到低”排列文件的建議,審查機構表示贊同,以便於適用,但要求明確同一層級、由不同主體頒佈的文件對同一問題規定不同時的處理方式。審查報告摘要還提到,完整報告對取消政策審定程序、政策諮詢以及完善法律和法令起草、通過流程另有意見,但未具體說明這些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