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近日就紙質司法履歷證明的補發作出臨時安排:已獲發電子版司法履歷證明的公民,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最多可免費補發兩份紙質證明。公安部說明,依據司法履歷法,司法履歷證明可簽發為電子版或紙質版,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符合規定要求的情形下,證明以電子版簽發。
公安部表示,這一臨時措施源於實際需要,目的是保障越南公民在辦理涉及外國駐越外交代表機構的手續時不受影響。按照公安部的說法,申請人須同時證明兩項條件:一是紙質證明用於辦理外國駐越外交代表機構的相關手續,例如出國務工、定居、留學或入籍等,並提供勞動合同、勞務供應合同、錄取通知等材料;二是該外交代表機構的手續明確要求出示紙質原件證明。
辦理程序上,公民可直接前往有簽發權限的司法履歷證明機構,也可使用二級電子身份賬號登錄司法履歷信息管理系統(lltp.bocongan.gov.vn),查詢已簽發的電子證明並申請紙質版。現場辦理須出示上述證明材料;線上辦理則須上傳材料掃描件。
公安部稱,簽發機構將依據已簽發的電子證明內容打印、籤批並蓋章,確保紙質證明的內容和簽發時間與電子版一致;自申請人完成材料提交環節起,補發紙質證明的總辦理時間不超過8個工作日。結果可現場領取,也可按申請人要求通過郵政服務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