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設部正在就新的機動車檢驗技術規範草案廣泛徵求意見,該草案預計取代現行第122:2024/BGTVT號國家技術規範。草案對車輛照明與信號系統補充了多項更嚴格的技術要求,並將多種原先歸為不重要的缺陷提升為重要缺陷,車主須修復並複檢合格後才能取得檢驗合格證。

越南登檢局表示,信號燈與照明系統對保障交通安全具有決定作用,因此草案補充並明確了多項技術規範。轉向燈和危險警示燈方面,草案擬將閃爍頻率超出每分鐘60至120次安全範圍的車輛列為重要缺陷;危險警示燈不能同步閃爍的故障同樣歸入這一類別,以避免後方駕駛人誤判信號。

遠光燈與近光燈方面,草案新增對與近光燈獨立調節的燈具進行光束偏移檢查;汽車及四輪載貨機動車近光燈明暗分界線偏差,也由一般提示提升為重要缺陷。霧燈檢查範圍從加裝燈具擴大到製造商原廠設計的前霧燈,數量或位置錯誤、燈具鬆動、破裂、不亮、兩側光色不一致、無法獨立控制或透鏡、反射鏡破裂等,均列為重要缺陷。

制動燈要求同樣趨嚴:對稱燈組須顏色同步,制動燈亮度必須明顯高於後位燈,以便車輛減速時形成清晰警示。對四輪載客機動車,草案調整了前照燈和近光燈的檢驗方式,因肉眼無法準確判斷髮光強度與面積,新規範改為考察能否看見反光物體反射的光線,為登檢提供更明確的依據。

草案給出的預期效果是雙重的:登檢中心獲得統一的評估法律依據,車主也可在送檢前主動檢查、保養車輛照明系統,節省往返時間和費用。目前該草案仍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尚未公佈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