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正在就修訂第66/2025/NĐ-CP號法令的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該草案擬擴大對少數民族和山區、沿海沙洲及海島地區學生的午餐補助,並補充受益對象、調整補助標準。草案的核心變化之一是新增小學和初中學生的午餐補助政策,覆蓋此前未納入的群體。

根據草案,新增補助對象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就讀於少數民族和山區第三類鄉、特別困難村教育機構但尚未享受寄宿生政策的小學和初中學生。第二類是在第一類或第二類鄉、少數民族和山區村常住的屬於政策對象的學生,且就讀於符合草案規定條件的教育機構。午餐補助標準將依據政府第339/2025/NĐ-CP號法令執行。

草案還提出,在原有僅針對在校吃住學生的政策基礎上,補充對僅在校吃午餐但不住宿學生的補助,以便學校組織每天兩節課的教學。此外,補助對象將從貧困戶子女擴大至近貧困戶學生,並進一步明確半寄宿幼兒、半寄宿學生的定義和享受條件。草案強調,半寄宿學生須滿足無法自行當日往返學校的條件;若學生自願選擇離家更遠的同類型學校就讀,則不予審批寄宿生補助。

在補助金額方面,草案提出半寄宿學生每月伙食補助為117萬越南盾,每學年最多9個月;炊事員補助為每名學生每月16萬越南盾;對於組織午餐但不集中安排寄宿學生的普通學校,建議按每名學生每月8萬越南盾的標準提供午餐服務經費。草案還設置了過渡條款,因行政區劃或分區調整而遷出政策區域的學生,可繼續享受補助至學年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