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內政部正在就一項關於吸引和重用人才的特殊機制與政策決議草案徵求意見,草案預計提交國會審議並在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草案適用範圍包括越南公民、旅居海外的越南人以及在越南工作的外國人。內政部長阮進海在國會小組討論中表示,此次確定人才不只依據學歷,而更看重能夠解決重點領域重大複雜問題的人。
根據草案,外國人才可獲發“越南人才簽證”,其配偶及18歲以下子女可獲發UĐ2簽證和相應臨時居留卡,並在越南居住、學習和生活方面獲得便利。人才還可免辦勞動許可證,可在多個機關、組織和企業工作而無需逐處申請許可,更換工作地點時也不必重新辦理簽證。在承擔戰略任務但不使用國家預算的企業工作的人才,仍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人才簽證、居留和免勞動許可證等優惠。
阮進海表示,人才可以是國內越南人、海外越南人、在越南工作的外國人,也可以是身在國外但通過登記合作參與越南重點領域重大困難工作的外國人。他稱,以往談高質量人力資源常要求博士、教授或其他學歷,這次的做法側重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人才不僅服務中央層面需求,也按各行業、各地方需要確定;地方需明確自身難點、突破方向和堵點,據此形成招攬人才的課題。用人形式可以是長期、經常性,也可通過合同解決某一項具體重大任務。





